联合国副秘书长 刘振民 在国际金融论坛(IFF)第17届全球年会绿色金融峰会上的发言。
新冠疫情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且大流行病没有任何减弱的迹象,各国仍在继续遭受其害。各国政府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发出强有力的信号,即根据可持续发展要求调整经济发展方向。
而近期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政府所提出的向净零排放转型的承诺,是我们前进的方向。在我们即将迎来《巴黎协定》签署五周年以及第26届缔约方会议,各国应展示其在全国层面减排的努力。至关重要的是,各国要制定新的、更有力的、更雄心勃勃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目标以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市场主体也要根据政策信号调整各自实践,以应对未来的挑战,并且在未来的经济当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国家不仅要做出承诺,同时也需要采取及时和迅速的行动,制定协调一致的政策和监管的框架。一揽子刺激计划应优先考虑公共投资的需求,以契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比如说绿色有韧性的基础设施,卫生和教育部门等。监管部门还需制定更严格的规范和法规、有效的碳定价,激励企业构建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商业模式。
满足了上述的条件,金融系统才能够发挥其推动作用。将资金引入到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和绿色经济要求相一致的企业和项目当中来。当然,我们仍然需要为投资者提供适当的工具。为此我也想强调四点:
一、需要提高企业对社会及环境影响方面数据的质量和可比性。如果缺乏可比数据,投资者将无法将可持续性问题适当地纳入其投资决定,也无法将资金分配到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企业。同时我们还需要提高数据的可获得性,现在需要要求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从自愿向强制披露去转型,至少在一些核心指标上面应当变成强制性要求。
二、需要进一步明确哪些经济活动对于可持续发展是有积极贡献的。比如说《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就是在这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是我们更应制定全球通用的分类标准。有必要就“绿色可持续”活动提出一套通用的语言。
三、需要防范所谓的“漂绿”和伪可持续发展的行为,很多投资产品都声称自己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但没有做出有实际意义的贡献。比如一些可持续发展基金把烟草、化石能源企业涵盖在内,仅仅因为他们在企业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表现优于产业同行,就声称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了应对这样的问题,全球可持续发展投资者联盟(GISD)就由联合国秘书长召集并且组织,这个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可持续发展投资的共同定义。如果能够被市场以及决策者广泛采纳,这些定义将为市场提供有效的依据和规范。
四、需要开发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的平台和工具,包括绿色金融。全球可持续发展投资者联盟(GISD)也会在这方面开发协调各方可持续发展的投资平台。通过与多边伙伴合作,旨在扩大可持续投融资和投资规模。尤其是像一些需要帮助的国家和行业,提供资金的支持。
各位嘉宾,在纪念联合国成立75周年之际,我们会一起回顾联合国的核心宗旨,也就是促进国际合作,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类福祉层面的问题。为此,我们也共同地去回顾《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当中的基本原则,消除贫困,并且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我们大家一起携起手来,加强多边主义,本着互信、团结、伙伴关系的精神,为实现更加可持续性、更具韧性的未来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