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晓青 在国际金融论坛(IFF)第17届全球年会绿色金融峰会上的发言。
今年以来,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各国均将应对疫情和恢复经济置于首位,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全球气候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有关进程。但疫情的影响终究是短期现象,气候变化的风险和挑战依然长期存在,各国也相继表示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复苏与发展,避免疫后恢复经济的举措偏离可持续发展2030年目标的实现。
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当下,绿色金融特别是气候金融将有望成为我国继续深化金融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国内国外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
“十三五”以来,我国在绿色金融标准、激励机制、环境信息披露、产品创新、地方试点等领域均取得了全面进展,初步建立了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综合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绿色金融在推动经济的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以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绿色信贷余额已经超过11万亿元,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的存量规模1.2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2017年以来,国务院批准的“六省九地”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经验,有力支持了地方绿色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截至今年上半年,各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超过2000亿元,占试验区全部贷款余额的12.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两个百分点。绿色债券余额近1200亿元,同比增长83%,试验区绿色项目库,入库项目总数2200多个,绿色项目累计投资超过1.87万亿元。
进入21世纪,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最重大的环境与发展挑战。应对气候变化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任务,且直接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自《巴黎协定》通过后,全球气候投融资总量有所增加。2017年,全球气候相关投融资规模达到6120亿美元。但随着东亚与太平洋地区的政策变化,尤其是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可再生能源成本的不断下降,2018年全球气候投融资规模却骤降到5460亿美元。
近年来的国际实践表明,全球气候融资进展迟缓,亟需创新性的变革。为此,一些重要经济体、开发性金融机构与私营部门相继做出了气候承诺,并逐步停止支持或即将从化市燃料投融资项目中撤资。
2019年,欧盟提出《绿色新政》,计划在未来十年投入1万亿欧元,用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投资,尤其是应对气候变化。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发言中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习近平主席的庄严承诺标志着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特别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包括合理控制煤电发展规模,同时,将加大非化石能源发展的推动力度,包括加大力度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能够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工业。
我国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一份研究成果,为外界揭示了中国在本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的可能路径,如果中国气候战略按照该研究推荐的路径发展,将意味着中国有望出台更具雄心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和2030年自主贡献目标。并在2030年后进行快速和深度的脱碳。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正式对外公布了。《建议》提出建议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并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为落实习总书记的重大宣示,国家相关部门于2020年10月20日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共提出五个方面共计15项措施,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加快构建气候融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保证气候信息披露标准和建立气候绩效评价标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同时,强调引导和支持气候投融资地方实践,并强调开展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营造有利的地方政策环境,鼓励地方开展模式和工具创新。这将有利于气候投融资政策在地方上的落地和实践。
在资金引入方面,《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激发社会资本的动力和活力,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动公共部门和商业部门合作,提出鼓励企业和机构,在投资活动中充分考量未来市场碳价带来的影响,这将促进企业开展气候转型的风险管理,如在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中使用较高的内部碳价能力。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之际,《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开放碳金融活动,探索碳期货等衍生产品和业务,设立碳市场相关的基金。
《指导意见》还充分展现了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性,提出积极引入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在中国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建立人民币绿色海外投贷基金,鼓励境外机构持有人民币绿色金融资产,通过借力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纽带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预计气候投融资活动将积极支撑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指导意见》还倡导中国企业到海外开展气候友好投资,重视和化解气候风险,特别强调了“南南合作”和“一带一路”合作,树立中国投资者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