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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P秘书长Stefano De Clara:碳交易机制和碳定价对能源体系优化的影响

作者:国际金融论坛(IFF)

来源:国际金融论坛(IFF)

时间:2021-12-05

由国际金融论坛(IFF)、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国际金融论坛(IFF)第18届全球年会(F20峰会)以“全球挑战下的可持续发展:竞争、变革、合作”为主题,深入探讨新冠肺炎疫情、气候变化等全球挑战对国际经济、金融的影响,积极寻找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的路径和举措,为世界经济复苏、全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全球开放共赢新格局建言献策。

 


以下为Stefano De Clara演讲的具体内容:

碳价方面,如何能让煤炭能源逐步退出。就碳排放贸易系统而言,它涉及到了所有的电力行业,如果是电力行业进行减排,它的成本比其他的行业要低,而且它也有更多的替代技术,电力行业是排放大户,中国从它开始是最明智的一个选择。一旦电力开始减排后,就对交通或者其他高耗能行业的减排有示范作用。

ETS实际上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电力是在批发市场上来进行交易的。在这样的情形下,电力是通过本身的相关曲线来进行分配的,这就意味着它是边际成本最低的,这会得到更好的一个交付。从整个ETS的体系来看,能够激励到低碳电力的发电。比如说在这个治理机制中,煤炭发电就不如可再生能源更加有利,如果我们看一下全球各种体系,就可以看到要想更多从煤炭和燃油转向可再生的能源,ETS机制就可以产生这样的激励效应。

另外,碳价格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来减排。首先它激励一些生产转型,比如说每个生产单元能减少煤炭的使用,每个生产单元能够得到更多的收益。碳价还可以改变电力行业的投资行为,比如说使煤炭更早退出,也能够使得煤炭行业愿意自己进行设备的改造,将一些污染重的设备慢慢退出。从经济上而言,他们也更愿意增加低碳装机,从需求方也可以做一些事情,比如提高能效,增加低碳电力需求。

下面我们看一下全球的市场,它的运行方式使得各国执行各种不同的碳价方式,以及排放的方式。现在谈到的与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不同,可能会有一些管制,比如说碳交易市场,以及纵向整合的一些垄断情形,这种市场架构模式将会对排放的机制设计有一些影响,也会改变碳的成本。传递到市场时,也会引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变化。

当然,我们有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也会有各种前提能够解决系统性问题,确保额度的价格和碳定价发挥作用。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就可以总体考虑电价的问题。在这个领域,我们有更多的考虑因素,比如说交易机制中的碳排放达峰,还有目前市场上的发电能源组合,想鼓励什么样的发电能源转换或者是转型,它产生反馈的环路在既定的碳价格之上会出现什么样的电力能源组合。以及燃煤机组的退役,它的工作年限对于燃煤机组的退役安排。如果说现有的机组是一个碳排放强度很高的机组,我们通过碳定价就能去推动高排放的燃煤机组尽早退役或者是对现有的燃煤机组做一个碳捕获、封存(CCS)的改装和增强,同时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政策,这样才能够让碳交易体系和碳定价体制在电力当中去发挥设计的作用。

实际上碳交易机制和碳定价是能够发挥出良好的作用,通过ETS去指导电力市场,考虑碳排放问题是一个很好的思路,但也需要和其他的配套政策综合施策,而且要看每个国家具体的国情和市场情况来对机制做良好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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