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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MA总裁马丁•谢克: 绿色金融需要统一标准,全球监管应合作防范漂绿

作者:国际金融论坛(IFF)

来源:国际金融论坛(IFF)

时间:2021-12-05

 


国际金融论坛(IFF)理事、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总裁马丁•谢克在近期举行的国际金融论坛(IFF)第18届全球年会上指出,只有各国携手加强监管合作才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防范绿色金融中“漂绿”的违法行为。

国际金融论坛(IFF)第十八届全球年会由国际金融论坛(IFF)、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本届年会将以“全球挑战下的可持续发展:竞争、变革、合作”为主题,深入探讨新冠肺炎疫情、气候变化等全球挑战对国际经济、金融的影响以及如何在竞争、变革、合作中寻找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的路径和举措,为构建全球开放共赢新格局建言献策。

以下为国际金融论坛(IFF)理事、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总裁马丁•谢克的演讲内容:

不久前召开了COP26格拉斯哥大会。我认为人们要有一套体系,把各方的资金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当中,资本市场责无旁贷需要提供和启动这样的资金。自2014年以来,400多家全球金融机构和相关的非政府组织推出了一系列的绿色金融产品方面的规则、原则,比如说绿色债券的原则,可持续发展金融的原则,而且要求这些债券收入必须要投入到对应的环境和社会事业的改进当中。这些原则制定了什么样的项目可以入选,如果项目叫做绿色项目需要符合怎样的披露要求,同时也指出了要接受怎样的外部监督。

今年6月份,我们对这些规则进行最新一轮的更新。众所周知,现在绿色金融市场年复一年,越做越大,现在越来越多地成为主要的金融渠道。80%的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已经采用了这样的规则,这些规则已经成为了一种默认的全球标准。今年11月,中国也发布了可持续发展债券的指导规则,而且中国也是绿色金融全球领先的市场。

今天主要讲三个重点:第一,气候转型。第二,监管框架所面临的挑战。第三,漂绿(Greenwash)。现在人们需要帮助那些难以减排的行业也走向减排之路,找到减排的路线图。对于转型金融,推出了两个文件:1、和可持续发展相关联的文件,是在2020年6月份推出来的;2、2020年发出的可持续发展转型金融手册,主要是考虑到总体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可持续发展战略帮助企业设定可以衡量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通过一系列的绩效指标来加以衡量,对他们取得的成绩进行比照,如果他们不能够达标就会受到惩罚,比如其贷款利息会更高。

现在仅仅过了半年多的时间,已经有100多个产品的发行,也吸引了大量的全球投资者。比如说泰国的有关机构发行了相关的债券作为一个新的资产类别,在亚洲,我们看到推动也非常积极。同时我们也推出了气候转型融资手册,气候转型融资手册说明了气候债券发债方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披露需求。日本有关机构以此为依据也推出了气候转型融资规则,这个手册提供了一系列的实践性参考和案例来帮助大家加以把握。

我非常高兴这样的规则和手册能够大力地推动可持续融资市场的发展,能够对气候友好的全球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二点,监管和披露。想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迫切挑战,要制定很多的司法管辖权。实际上在做界定的时候,像什么是绿色的,什么是转型性的等问题,日本、英国、中国、欧盟都有相关的工作推进。但这项工作是非常复杂的,而且这项工作的政治性也很强,必须要考虑所在地区的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这种不同的分类法,如什么是绿色,什么是转型,给我们带来了相当的复杂性。

如果把新的分类法和已有的分类法做个比较,就能够找到朝向未来发展的一些关键成功要素。比如说我们要认识到诸多方面的融合。在今年10月份的时候,IPSF推出了第一版的公用分类法,讲到了几种主要分类法的可比性,主要是欧盟的分类法和中国的目录。假以时日,我们可以看到国际各个地区的分类法趋同,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要推动分类法的统一,另一方面,对于绿色金融披露要求的监管也要进一步地加强推进。

这是极其富有挑战性的一项工作,而且人们要做新的投资才能够生成新的数据、收集新数据。无论对于发展方还是对于金融中介机构,甚至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来说,我们要通过绿色债券的原则来指导这种披露方面的要求,现在很多国家正在这样做,比如说欧盟、东盟金融市场论坛、WCCND,以及中国香港和俄罗斯推进的相关工作。

说到漂绿这样一个常用的词时,我们都知道市场必须是完整的,必须是强大的,这样才可以保证市场参与方对于这个体系非常信赖,这样的市场才能够把资金引向对环境有益、对社会有益的投资。

众所周知,漂绿绝对不是一件好事,是必须要杜绝的。碰到这样的问题,政府的很多监管机构、议员、记者和市场参与方,都在讲要避免漂绿。但是他们不知道什么叫漂绿,什么地方会发生漂绿,漂绿是如何产生的,漂绿有多么普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漂绿本质是什么,现在发展到什么程度。在绿色债券市场当中,有一些绿色债券宣布要满足环保标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它并不一定有效助力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它的可持续发展属性不够,或者一旦没有达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给予的惩罚机制也不够。另外,设定相关的各种各样的阈值、披露的要求都不明确。

所以我们要对这个话题做更多的研究,对于什么叫漂绿要做更多的解释,让这些同样的规则能够公平地适用于所有的参与方,保障公平公正性以及市场的完整性。最终要确保我们真正能把资金引导到可持续发展的事业当中。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要尽快地跟上,这样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则才能够推动可持续发展债券市场投资的增长,而不是成为可持续投资增长的阻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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