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IFF专栏第10篇:构建全球碳定价框架:应对气候挑战的经济之道
作者:埃德蒙·阿尔方戴利
来源:IFF
时间:2025-03-06
在当今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碳排放问题已然成为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我认为应通过经济学原理构建全球碳定价框架,以市场化手段推动全球减排进程。
从经济学角度看,要大幅减少碳排放有两条路径。一是"去增长论",即通过限制经济增长来降低碳排放。该理论指出资本主义对增长的盲目追逐,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并且认为持续增长并非提升人类生活质量的唯一通途。就像新冠疫情期间,经济活动的急刹车竟意外地让碳排放出现下降。然而,若将 “去增长理论” 奉为圭臬,推行激进的政策,无疑是在经济发展的高速公路上突然掉头,必然会引发一系列难以承受的负面效应,在现实世界中缺乏可行性。
另一条更可行的路径是利用经济学中最基本也最有效的"替代效应"原理。所谓 “替代效应”,是指产品价格上涨时,消费者会转而选择更便宜的替代品,从而降低该产品的需求。要充分发挥这一效应,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以能源转型为例,发电既可以使用化石燃料,也可以采用可再生能源或核能。如何选择取决于生产成本和其他因素。如果碳定价维持在足够高的水平,那么电力生产商就有强烈的动机将投资从煤炭等碳排放能源转向可再生能源或核能,这在欧洲已经得到了验证。
然而,要让碳定价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达成成功的脱碳目标,必须遵循一系列基本经济原则。
首先,政策重点应放在能源行业企业上。因为淘汰化石燃料能源、减少碳排放是一个长期过程,企业在其中扮演关键角色,直接针对企业制定政策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其次,通过排放许可市场而非税收来为碳定价更为适宜。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ETS)将从企业收取的收入专门用于脱碳,确保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再次,目前对石油产品已征收的税费应避免纳入碳定价当中,否则会削弱碳定价效果。降低需求就应该针对目标产品本身。碳定价应聚焦于需要降低需求的高碳产品本身,通过精准定价,有效抑制对这类产品的消费,从而减少碳排放。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碳定价机制的靶向性和有效性。
最后,为加速企业向清洁能源转型,可将部分碳定价收入用于激励那些愿意从化石燃料能源投资转向绿色能源投资的企业。同时,还要建立机制来防止 “碳泄漏”,避免企业因碳定价而转移到无碳定价的地区。
从欧洲的实践来看,欧盟已建立碳调节机制,对进口产品征收"碳调整费"。如果其他国家也采取类似政策,这就不是保护主义措施。理想的情况当然是建立全球统一的碳定价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欧盟委员会等国际机构领导人已经承诺推动全球碳定价,这是实现全球减碳的核心。
基于“绿色李嘉图理论”进行的研究表明,如果在国际贸易中普遍实施每吨100欧元的碳价,将产生积极影响。拥有清洁能源优势的国家,如可以发展太阳能的沙漠地区国家,将在贸易中更具竞争力。
这一水平的碳定价还能带来可观收入,这笔收入可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帮助新兴国家为建设清洁能源产业筹集资金。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大量的碳排放并非由它们造成;二是支持碳捕集与封存等难以减排领域的技术发展,特别是帮助中国等拥有燃煤电厂的国家,这将对碳减排带来巨大改善;三是对于在清洁能源领域投入大量资金的企业,需要给予可观的财政激励。
当前,加强全球减碳战略已经是刻不容缓。建立全球碳定价框架需要考虑诸多复杂因素,其中最棘手的是政治问题。全球治理必须成为这一方案的核心,但遗憾的是,这方面的时机尚未成熟。
本文由国际金融论坛(IFF)副主席、欧洲碳定价工作组主席、前法国经济和财政部部长埃德蒙·阿尔方戴利为11月23日国际金融论坛(IFF)第21届全球年会“构建全球碳定价框架”议程演讲改写而成,并授权本专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