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bal Joint Initiative on the Partnership of Biodiversity and Finance (PBF)

生物多样性金融伙伴关系全球共同倡议

倡议

我们,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关注者,在“凝聚新动力,开创新未来”这一共同目标下相聚中国云南昆明,决心采取更加有力和可持续的共同行动,为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并全面启动《后2020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注入新动力,促进可持续、创新、包容和绿色增长,充分挖掘金融部门特别是民间资本的潜力,增进资本力量参与和践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

面对新冠疫 情突 如其来的冲击,地区和 全 球形势正在发生复杂和深刻的变化,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挑战和机遇同时出现,疫情后的绿色复苏影响深远,在此充满挑战的时刻,金融部门在推动绿色转型中的作用和力量受到了更加广泛的重视。有鉴于此,我们倡议创建“生物多样性金融伙伴关系(The Partnership of Biodiversity and Finance, PBF)”,承诺共同致力于构建和平、稳定、绿色和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重申支持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为绿色和包容性增长的框架,携手推进全球气候治理《巴黎协定》和《后2020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目标的实现。

创建生物多样性金融伙伴关系的目的,旨在解决生物多样性挑战的紧迫性以及可观的行动和融资缺口,包括引导金融机构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其投资决策。本伙伴关系由来自金融机构、私营部门、学术机构、国际发展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的国际利益相关方构成。

本伙伴关系的主要目标是在已经发起的若干中国及国际倡议和网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以促进和完善《后2020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更加积极的动员资本的力量,用于实现对自然有积极影响的战略目标。我们坚定地着力于实现一个双重目标:防止和减少与投资和贸易有关的生物多样性风险,并调动创新性的金融资源和工具来弥补实现目标的资金缺口。

我们认识到应对生物多样性挑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特别是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社会经济、金融风险、公共卫生和消除贫困等其他全球性重大挑战之间的联系。与此同时,我们强调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努力也应高度重视性别平等、土著人和当地社区、公平和社会正义等对包容性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注意到生物多样性问题还没有引起国际社会的足够重视,特别是没有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以及各利益相关方的协同努力。我们认为,在目前的行动实践中,缺乏足够的有利因素和强有力的激励机制,从而阻碍了金融部门包括公共和私营资本向这一领域投入更多资源。实践证明,金融机构的能力需要通过生物多样性风险管理的创新工具和专业知识得到加强,包括人力资源、信息流动、数据分享、定期和充分的交流,以增强金融机构的践行能力。为此,我们决定,共同创建生物多样性金融伙伴关系,将全球智慧和能力汇集到一个多元化的平台上,以寻求更加透明且有效的解决办法。

我们见证并欢迎世界各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现有良好实践。本包容性伙伴关系与其他被认可的倡议密切合作。我们认可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部分赤道原则银行的环境和社会保障政策已将生物多样性风险纳入投资项目的评估与决策过程。我们也注意到,在政府、民间社会组织、学术机构的努力下,环境与社会治理(ESG)和赤道原则正在成为当今基础设施建设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重要共识。我们高度肯定和支持联合国所倡导的《负责任投资原则》、《可持续保险原则》和《负责任银行原则》,这些重要原则为确保各类金融机构践行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增长战略提供了独特的政策基础与框架。我们也欢迎其他重要实践,包括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GSIA)、欧盟可持续财务披露条例(SFDR)、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NFD)、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和中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改革计划。

我们,作为伙伴关系的倡导者、参与者和支持者,倡议将以下领域作为所有利益相关方共同努力的目标与方向:

1. 借鉴《巴黎协定》条款2.1C1,需要设定一个有利于更多资金流向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的总体目标,以便更好地调动各利益相关方的资源和力量,并动员更多的气候融资实现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同效益,尽快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融资需求;

2. 各类金融机构应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机构的服务、商业策略、决策过程以及金融部门的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携手环境保护组织开发更多的金融工具和融资产品,以调动更多的财政资源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实践;

3. 呼吁各国政府创造有利投资环境以引导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等资金流向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一致,鼓励企业与投资者进行生物多样性相关金融风险的披露,并鼓励符合《后2020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要求的私人投资行为;

4. 协调和整合各利益相关方开发的不同金融产品和专业技术工具,定期公布关键工具的产出和进展信息,包括编制并发布伙伴关系全球发展报告;

5. 鼓励和支持从事生物多样性工作的各类环境组织分享生物多样性风险数据,并努力开发和整合生物多样性风险防控的专业技术工具,以支持金融机构努力降低其投资活动或项目生物多样性风险;

6. 呼吁各类学术研究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为各国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国际企业开展环境、社会和经济治理(ESG)领域的能力建设,尤其是加强多边开发银行(MDB)在开展 ESG 实践示范和能力建设支持方面的领导作用,避免将生物多样性风险转移至欠发达国家和地区,以满足负责任企业投资未来的需要和目标。

我们支持设立生物多样性金融伙伴关系(PBF)秘书处,并承诺,借助伙伴关系平台,在能力建设、知识和数据共享、资源交流等方面采取具体行动;尽最大努力遵守联合国所倡导的有关公约和原则以及良好国际实践,通过共同努力和携手合作,加快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特别是《后2020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目标任务的实现,为全球可持续发展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备注: 1.《巴黎协定》条款 2.1C 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

https://newsroom.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chinese_paris_agreement.pdf

发起机构

共同发起机构、成员机构和重要支持机构名单(截止到2021年10月22日)

共同发起机构(按英文首字母排序)
  •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
  •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CAREC)
  • 华夏银行(中国)
  • 兴业银行(中国)
  • 国际金融论坛(IFF)
  • 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MCDF)
  •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
  • 保尔森基金会(PI)
  • 联合国环境署(UNEP)
  •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
  • 世界银行(WB)
  • 世界资源研究所(WRI)
  •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
成员机构和重要支持机构(按英文首字母排序)
金融机构:
  • 亚洲开发银行(ADB)
  • 法国开发署(AFD)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CDC)
  •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
  • 联合国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
  • 国际金融公司(IFC)
  • 丝路联合基金(The SRIA Fund)
环保组织:
  • 中华环保联合会(ACEF)
  • 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SEEFoundation)
  •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SEEConservation)
  • 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协会(WCS)
国际组织:
  • 国际注册专业会计师公会(AICPA&CIMA)
  •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
    示范中心(APEC GSCC)
  • 丝路国际联盟(SRIA)
  •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
研究机构:
  •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IFS)
  • 日本全球环境战略研究所(IGES)
  •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IIGF)
  • 创绿研究院(GHUB)
  • 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IISD)
  • 瑞典环境科学研究院(IVL)
  • 北欧能源研究(NER)
企业:
  • 蚂蚁集团(AG)
  • 中国国际商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CCOIC)
  • 德勤咨询
  • 安永(EY)
  • 绿色增长基金(GGF)
  • 绿色技术银行(GTB)
  • 华软资本管理集团(CSC)
  • 毕马威(KPMG)
  • 普华永道(PwC)
  • 腾讯集团
  • 道达尔能源
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