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领袖对话会(第1期)
沃尔克法则之路
作者:国际金融论坛(IFF)
来源:国际金融论坛(IFF)
发布时间:2014-02-25
国际金融论坛(IFF)首期领袖对话会于2014年2月2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主题为“沃尔克法则之路”。美联储前主席、IFF终身荣誉主席保罗·沃尔克先生发表主旨演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副总裁朱民,IFF常务副理事长、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金立群以及IFF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人共同参与对话。其他对话嘉宾包括来自政府决策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主要金融机构、顶尖学术机构的政经领袖以及政、商、学界的决策者。
会议议程
保罗·沃尔克,IFF荣誉主席、美联储前主席
朱 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副总裁
金立群,IFF常务副理事长、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多边临时秘书处秘书长
保罗·沃尔克,IFF荣誉主席、美联储前主席
朱 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副总裁
金立群,IFF常务副理事长、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多边临时秘书处秘书长
主旨演讲实录
IFF领袖对话会第一期现场
我很高兴在国际金融论坛(IFF)上和中国重要金融部门的负责人交谈。有一点我想澄清:我虽然觉得“沃尔克法则”不错,但除了“沃尔克法则”还有很多别的问题需要我们讨论。
过去几年,中国的债务和杠杆化过高时常成为世界焦点。它一方面在经济飞速增长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一方面也会引发诸多危机,不仅危及中国的增长,还会波及世界经济。难道金融危机后仅仅五年内,我们又可能为另一次大崩溃埋种子吗?我希望我们能目光长远,齐心协力避免下一次危机的发生。
“沃尔克法则”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控制风险,即如何处理金融市场中的不稳定因子。商业银行、个人、公司和政府都要求一种更安全的融资和支付方法,这就牵涉到诸多风险和成本问题。商业银行如果需要,可以从政府那寻求支持,但这种支持不能被滥用到投机性交易或自营交易上,“沃尔克法则”在欧美的出发点也正是限制这种投机行为。高风险高回报的活动并不是建立在企业客户利益或股价利益之上的,我们必须找到一种让金融机构有序破产的方法,以解决接下来更多的问题。
我们不希望政府保护金融机构管理层、股东或者贷款者,但也不愿意看到雷曼兄弟突然崩盘这种灾难性事件。对一个国家而言,要实现平衡这一点已经不易,牵扯到国际方面就更麻烦了,因为金融市场是互相依存的,流通是跨国界的。
嘉宾精彩问答
我读大学时,您刚好出任美联储主席,我想问您是如何做出解决高通胀的一系列决定的?
35年前美国正在经历历史上最高的通胀率时期,当时出现了一个新词叫做“滞胀”,即经济疲软与高通胀并存。彼时我当上美联储主席,当务之急是制定一个新政策去应对难题。那时大家还没有意识到强硬的反通胀政策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也不知道制定和实施这一政策需要多长时间,但是从政治上、金融上来讲都是有意义的一项工作。
五年前,经济学家没能预测到大规模经济危机的爆发,对此,您认为经济学家是否失职?您如何评价经济学家?您认为经济学家应怎样改进他们的工作?
我不认为中央银行或美联储可以比经济学家做得更好,这并不只是经济学家自己的问题。他们虽然受过多年的系统教育,但预测这一问题很复杂。
自由市场经济存在一个循环。经济的发展使人变得自信,随之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用更高的杠杆去投资,然后就会引发经济危机。经济危机之后,市场信心可能受挫,但经济复苏后市场信心又会再度膨胀,再度进行高风险投资。这种循环在美国表现得很清晰。美国是受上一次经济危机冲击最严重的地方,金融市场受到了不小打击。但随着经济的复苏,金融衍生品发展了起来。1995年的时候衍生品交易还很有限,但到2005年,包括CDS在内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已经达到6000万亿美金。
您觉得在制定货币政策时,除了价格稳定和就业以外,金融稳定是否也应该列入考虑?
中央银行有很多责任,也有很多权利。首先它当然要维护金融稳定性。原先我在美联储的时候确实很少谈金融稳定。但美国最近的一些法律、法规不只是考虑价格稳定了,金融稳定已成为议题之一。就价格稳定与就业稳定的关系而言,我认为价格稳定本身就可以造就很好的就业条件。
您认为2000年以后的通货膨胀是否种下了次贷危机的种子?
对于2000年后的通货膨胀,央行最棘手的问题是怎样缩紧银根。通常老百姓都非常不能接受收紧货币供应。在经济繁荣、经济大幅增长的情况下要紧缩是很困难的。但是美国政府现在已经认识到需要采取一些措施,而且要逐步地往下走。
若“沃尔克法则”完全实施,主要的金融机构将不允许自营交易,会不会因此造成市场的波动?
自营交易可能会产生投机性行为,而限制自营交易和投机性行为会影响市场的流动性。我的回答是,市场的流动性确实可能会减少。但是金融危机爆发的时候,市场的流动性是过剩的,因此流动性减少反而是有利于市场稳定的。
当您提出“沃尔克法则”的时候,预计阻力会有多大?如何能帮助“沃尔克法则”尽快落地、尽快实施?
“沃尔克法则”至今未能完全落地的主要问题在于立法。一旦法律问题理清了,银行将会认识到它是一项法律,自然就会依法行事。法则或理念要转变成法律需要一段时间,要经过大量讨论才能制定,而且每个机构都有它自己的考虑和担心,所以“沃尔克法则”经过了前后四年非常艰难的讨论。
对“沃尔克法则”的社会压力并不是那么严重。美国的民众和很多银行家都欢迎“沃尔克法则”。在美国,只有少数银行会受到“沃尔克法则”的约束。我认为“沃尔克法则”还是有益的,而且大部分银行也都认可它,即使刚开始时他们颇有不满。
“沃尔克法则”最开始只有三十页,再后来达到了八百多页的具体规定,变得越来越复杂。如何把握合理的金融监督尺度?越来越负责的监督体系能否有效?
这一问题很难回答,一旦涉及监管,问题就变得非常复杂。事实上,我的法则很简单,关于监管问题只有一页纸,我认为监管规则应该比保险协议还要简短。但是,为了确保简单的规则能够有效地实施还需做许多其他的工作。具体细节条款才是使整个规定变得复杂的原因所在。银行最终会接受监管的大原则,只是出于立法考虑,监管规定会变得非常复杂,变成上千页。所有人都可以对这一监管法规自由提出意见,我们会认真回答公众提出的每一个问题。
“沃尔克法则”禁止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自营交易、对冲基金或者私募基金等活动。但是,对于“银行实体”这个词的界定或者定义我却抱有疑问:有一些银行并不是传统的银行,所以可以规避“沃尔克法则”的限制。另外还有一些包括基金在内的外国金融机构,它们是不是也会被视作银行实体?
我们的监管是针对美国银行,不管它们开在哪里。同时也针对在美国开设的外国银行,那就需要外国银行规范它们的行为,这取决于银行的定义。
银行的定义是任何在美国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其子公司和附属机构。但有的金融机构可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银行。另外,“控制”一词也有很广泛的界定定义。以中投集团为例,它间接持有中国很多银行的股份,这是不是说中投也适用于您所提到的银行范畴?
你提的这一问题正好反映了为什么“沃尔克法则”实施中遇到这么多复杂的问题。我想最终版的“沃尔克法则”应该会谈到外资银行的问题。如果银行控股公司、子公司在美国经营业务,它就必须遵守“沃尔克法则”。因为中投的性质非常复杂,要决定是否允许它在美国投资,必须要先界定它的性质——到底是银行控股公司,还是主权财富基金。
中国经济增长很快,但信贷债务增长更快。这样下去持续性有多高?是不是可以缓和一下信贷和债务的增长?另一比较严重的问题是迅速增长的影子银行,你们如何解决它?我觉得这就是你们未来经济面对的巨大挑战。
债务危机和债务增加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应混为一谈。问题不是借不借债,关键在于两点:
第一,借了债干什么。中国借债是用来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改善人民生活,在这一基础上发展经济才有今天。 借债不是越多越好,其承受能力取决于前面借的债效益好不好。效益好,承受能力就高,效益不好,承受能力就差。
第二,此次金融危机对美国而言就是因为放松了管制,没有很好地监管。我非常支持沃尔克先生的观点,有一个简单的法则,不要复杂化。“沃尔克法则”至今还不能执行的原因就在于太细太具体。这是中国应借鉴的经验,把握住大的问题,不能拿别人的钱去赌。
黄金是抵制通货膨胀的最佳手段吗?黄金的价值还像40年前那么重要吗?
在我任职美国财政部助理副部长期间,黄金每盎司35美金,这是当时世界货币兑换率的基础。我们认为美国会誓死捍卫黄金价格。但后来没黄金了就开始有赤字,美国没能捍卫黄金价格,我的工作是把美元脱离黄金去浮动。所以现在我看到黄金价格下跌就高兴。
黄金价格的波动幅度反映了人们对美国经济的忧虑程度。虽然黄金市场压力的减少可能有助于金融稳定,但黄金现在已不仅仅是金融问题了,它已成为一种大宗商品,和其他任何大宗商品一样。
各位中国问题专家如何看待“中国房地产泡沫”?
首先,中国楼市是不是有泡沫还不确定。房地产有个黄金法则就是“位置为上”。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并不是一个非常准确的说法。我觉得中国的情况和其他国家不一样,有些不太正常的数据可能取决于中国的结构性问题。众所周知,中国政府在经济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房地产行业亦是。所以,价格飙升到底是否象征泡沫还需要我们拭目以待。关于家庭负债率问题。中国家庭的首付要比美国家庭的首付高很多,从这方面讲,我觉得中国的房地产业还是比较安全。
房地产泡沫和政府的经济活动确实有关系,而中美面临的情况确实不同。在我看来,不管是泡沫还是担忧,最重要的还是信贷问题。美国的住房信贷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融资行为,几乎没有首付,也不经过信用评估,仍可以获得贷款。未审慎考虑借贷者的还款能力,最后导致一系列问题的现象,我不知道中国会不会有。
卖地是一项不可持续的地方融资行为。若土地价格下跌,地方政府融资遇到问题,影子银行就可能出现。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基建公司事实上隶属于政府,占有很多资金。若房地产价格下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将会受到破坏。所以确实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中国家庭购置房地产时更多依靠存款储蓄。所以,房地产价格波动对中国家庭的消费行为影响不大,但会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此外,中国没有很多衍生品交易来充当房地产的杠杆。所以,我们确实要关注房地产价格和市场的巨大波动。
美国家庭和中国家庭的不同在于,中国家庭依据存款进行房地产交易。而中国的房价收入比过高,普通家庭的收入和房地产业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此外,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占总体财政收入比例太高,好在中央政府已经开始审慎考虑相关政策,给房地产行业地发展降温,使普通老百姓能够买得起房子。为此,政府要谨慎小心地出台政策应对房地产行业的过快增长。
房地产是否有泡沫,和地区有关。特大城市、中心城市的房地产价格还是会上涨。中国家庭首付负担比美国重,承担风险比较大,这是第一点不同。第二,中国非理性亢奋的房地产发展必须要治理。第三,投资问题。投资的机会增加了,如股市,买房需求就会下降。最后,政府越是感到房地产泡沫大,越是采用难以把握的行政措施来处理,最终导致波动更大,所以还是要靠市场慢慢平缓。接下来,我们应采取综合治理方式,用妥善的宏观政策来解决房地产问题。
2013年中国贸易总额突破四万亿美元,较2001年的5千亿增长了8倍。这其中很大的“抓手”是中国2001年加入WTO。您认为未来十年中国贸易增长的“抓手”是什么?中国应否参加环太平洋贸易区?
今后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意义不在于每年以百分之多少的速度上升,而在于那些产品结构上更有竞争力。总体上来看,一些传统产业的竞争力会下降,高科技产业的竞争力会上升。
未来十年中国贸易增长的“抓手”,我认为有两个方面,第一,中国加入WTO之后带来的机遇依然存在。现在美国推动TPP(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建立,中国想要参与谈判,而美国则认为中国还不够符合国际竞争的条件。下一步中国应更加深入地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去。我所说的抓手就是继续保持在WTO框架之下做我们能做的事情。第二,改革开放。“重启改革”意味着改革要加大力度、提高层次、提升水平。
美国正在主导TPP,您觉得中国需要参加吗?
中国当然应该参加。问题是,所有国家是不是根据同样的规定来参加?会不会有贸易补贴的问题?还有国企的问题,都要遵循一些规章、规则和制度。我对贸易协议本身不是特别感兴趣,虽然我知道它很重要,但是这些协定实际上开放性的。包括配额及关税等方面,都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开放性做法。我更关心的是政治上的问题,美国国会可能会给中国造成很大的麻烦,不会让中国参加。
沃尔克先生,您觉得美国建立TPP是不是想要拆除WTO呢?因为WTO是一个多边机构,而一旦有TPP,WTO效率就要降低,您觉得美国是有这种想法吗?
美国对WTO还是有很大的关注。但是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开展双边协议,如果全世界都在做双边协议,跨太平洋协定无非就是把这一圈子弄的再大一点,而不是一个个的单个协议。所以我觉得,TPP是出于驱动经济方面的考虑而推动建立的。
金立群先生提到关于TPP的谈判,另外中国和欧美也在谈双边投资协定(BIT)。这是不是表明对外开放又到了一个关口?这些对外开放方面的举措是不是下一步结构性改革的助推器?美方在TPP方面好像是扭扭捏捏,在BIT方面显得比较积极。您觉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长远来说,您觉得开放的尺度大概会是怎么样的?
大家现在都承认加入WTO之后对中国的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那么为什么不主动采取一些措施?我不能否认在TPP和BIT问题上存在有政治因素。问题在于面对这些政治因素时,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改革措施,但我们有时候还是放不开,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