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碳定价第二次会议
——促进中国与欧洲建立趋同的碳定价机制
作者:国际金融论坛(IFF)
来源:国际金融论坛(IFF)
发布时间:2019-09-22
国际金融论坛(IFF)绿色增长中心与欧洲碳定价工作小组,肩负着对抗全球变暖的共同愿景,并密切合作,积极促进欧盟和中国实行趋同的碳排放交易价格。碳定价是推动向无碳能源转型的最佳信号,有利于两大经济体高效地应对全球变暖。该倡议若能落实,定将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关键一步。中欧碳定价第二次会议于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U.N. ClimateAction Summit)期间举行,参会人员由欧盟和中国的政界人士、商界领袖、学者和气候专家组成的高层小组构成,并就欧盟和中国应对全球变暖,建立一个趋同、稳定且不断上涨的碳价格达成了一致。
会议由欧盟碳定价行动小组和国际金融论坛(IFF)绿色增长中心共同举办,既顺应了两大经济体合作促进碳价格的呼声,也符合《巴黎协议》中全球升温不超过 2 度的承诺。欧盟委员会新一任主席承诺在其任期前 100 天 内,推出一项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以应对气候变化。同时,中国准备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启动其首个全国电力行业碳排放交易体系。这两项举措都是在公众对气候紧急状况加剧的担忧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出台的,全球各地的示威活动和年轻人积极参与气候行动更突显了这一点。在此背景下,全球两大经济集团的联合行动向行业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发出的一个关键信号。
一、议程:
13:30-13:35 致欢迎辞
13:35-13:55 中欧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
中方演讲嘉宾:王毅,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
欧方演讲嘉宾:Alain Quinet,法国国家铁路网副总裁
13:55-14:05 中欧推行趋同且有效力的碳排放交易价格的好处
演讲展示:Kurt Van Dender,经合组织(OECD)税收政策及
管理中心税收及环境部主管、高级税收经济学家
14:05-14:25 中欧推行趋同碳排放交易价格联合倡议展示
中方演讲嘉宾:张希良,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
欧方演讲嘉宾:Edmond Alphandéry,欧洲碳定价工作小组主席
14:25-14:55 嘉宾讨论
王元丰,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授
Thierry Déau,Meridiam 创始合伙人兼 CEO
张建宇,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首席代表兼副总裁
Olaf Schulze,麦德龙股份公司能源管理、投资及技术解决方案主管
Stuart A. Caplan,美国长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4:55-15:25 参会嘉宾讨论
15:25-15:30 结束语
二、参会人员名单:
Alphandéry Edmond,欧洲碳定价工作小组主席
Bals Christoph,德国瞭望智库政策主任
Caplan Stuart A.,美国长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Déau Thierry,Meridiam 公司 CEO
Faure Fedigan Christine, Engie 集团公司气候战略负责人
Gershuny Greg ,Aspen 研究院能源与环境项目执行董事
Glanois Frédéric ,法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经济和财政事务部长参赞
顾佰和,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
Lewis Jeffrey S.,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
Massis Nina ,ARPE 公司 CEO
Mestrallet Gérard ,碳定价领导联盟联合主席
Muñoz Rodriguez Pedro ,Iberdrola 气候政策负责人
Piau Nicolas ,TiLT Capital Partners SAS 联合创始人兼 CEO
Prag Andrew, 国际能源署环境与气候变化组负责人
Quinet Alain, 法国国家铁路副总裁
Richardson Annette ,Ambershore 集团合伙人
Schulze Olaf,麦德龙集团能源管理、投资和技术方案主任
Soulas Mathieu,道达尔战略及气候副总裁
Taylor Paul,POLITICO 特约编辑
Treyer Sébastien,可持续发展与国际关系研究所执行董事
Van Dender Kurt,OECD 高级税务经济学家、税收与环境部门负责人
王 毅,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
王元丰,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
Wu Phylicia,保尔森基金会绿色中心副主任
张建宇,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首席代表
张希良,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
三、会议纪要: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介绍中国的气候政策和低碳发展始于 2006 年。自 2012 年起,战略转型全面展开,新理念不断涌现,由 GDP 导向转向了环境保护导向。中国从供给侧、产业结构、农业投资、交通运输等方面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理念。王毅认为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各部门都应参与低碳工作,要全面实施强制目标设定,目标分配具体到各省各行业,建立责任体系与评估体系。王毅从非化石能源消耗、碳强度、环境质量、气候变化、煤炭等指标方面介绍了 2016-2020 年中国的绿色目标,以及包括 ETS 在内的补充政策。中国政府当前任务是尽快颁布《ETS 条例》,建立相应的基础设施,不断地测试,并开展进一步研究。长远目标则包括:尽可能多的使用可再生能源,制定补充政策,并促进碳价格上涨。不仅需要一个不断增长的碳价格,更需要指导碳价格的政策。王毅还强调绿色政策应注重国际合作,中国发起了《全球气候行动倡议》(GCAI),采取包括与东盟国家和“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在内的全球行动,要加强中法双边谈判,加快同非洲、东盟等国家合作。
法国国家铁路公司副总裁 Alain Quinet 表示,近 20 年来欧盟的碳排放量下降,GDP 持续增长(+40%)。人均排放量有显著下降(-40%)。这些成就主要基于两个因素:
1)碳排放交易系统(ETS)的建立处理了 45%的排放;
2)欧盟成员国共同努力管理,公开发布减排目标,处理 55%的排放。到目前为止,欧盟已经实现了其减排目标,并设法将温室气体排放与 GDP增长脱钩。Quinet 认为补贴政策和上网电价扩大了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为减排发挥了突出作用。自 2017 年以来,价格每吨增加到 25 欧元,ETS 也在改革,试图解决价格波动问题,要实现排放量显著下降(-75%)的两种方法是电气化和电力供应脱碳,要改革碳排放交易体系,在国家层面推进碳定价。到 2030年欧盟要实现在 1990 年的基础上减排 40%。为加强 ETS 机制,应该设定最低碳排放价格(英国已经设定),把目前还未进入 ETS 体系的领域纳入系统,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合作。
经合组织(OECD)税收政策及管理中心税收及环境部主管、高级税收经济学家 Kurt Van Dender 认为,碳定价方法包括碳税、燃油税和ETS,并介绍了 OECD 在碳定价方面所做的工作:经合组织研究了 44 个国家的碳定价和能源指标、进行技术分析、完善碳价格政策。
OECD 认为投资者需要一个合适的碳价格作为投资低碳或无碳项目的参考。政策制定者应着眼于“有效碳率”,将现有能源和碳税的影响,与排放交易体系的影响结合起来,衡量脱碳的激励因素。OECD 在除沙特阿拉伯外所有经合组织(OECD)国家和 20 国集团(G20)国家都进行了数据推算,通过检查二氧化碳排放的来源、碳定价的现状,将其与基准价格(每吨 30 欧元)进行比较,找出碳价格差距(2018 年估计为 76.5%,意味着目前只实现了每吨 30欧元目标的四分之一)。
如果欧盟和中国能减少碳定价差距,假设 2020 年以每吨 20 欧元作为底 价,每年增加 4 欧元,在 2035 年到达每吨 60 欧元,中国的排放量会减少 22%,欧盟减少 24%。中国将提前 10 年实现减排目标,欧盟将实现 2035 年目标。Van Dender 认为目前的碳价格进展缓慢,差距仅从 2012 年的 83%缩小到2018 年的 76.5%。碳定价带来的短期竞争力是在当前低碳经济中脱颖而出。长期竞争力则是把碳价格作为投资方向的信号。如果价格在未来变得更加可预测,将对减排产生更大的影响。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张希良介绍了中国 ETS 概况,中国 ETS 将覆盖八个领域,约占中国能源相关排放总量的 50%,其绩效评估标准将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绩效考核制度,以价格为基准。从 2020 年开始,一个真正的 ETS 将在中国电力行业运营,面临的挑战既有政治的,也有市场的,因为中国还没有一个完全竞争的电力市场,需要让经济经营者接受年度排放上限。ETS 将在未来 5 年内逐步实施,到 2025 年,ETS 将拓展到 8 个领域。在 2025 年之前,是一个基于价格的体系。在电力行业改革后,将采用以数学计为基础的体系。中国与欧盟的碳市场设计不同,排放上限有利于中国完善制度,实现价格趋同。张希良建议北京和布鲁塞尔可以在市场设计、成本管理、市场跟踪和诚信、以及促进清洁技术投资的配套政策(包括通过中国的“绿色一带一路”倡议)方面进行合作和共享信息。
欧洲行动小组主席 Edmond Alphandéry 认为,ETS 在欧盟能够发挥作用,但在欧洲实施碳价格也存在政治障碍,包括各国不同的能源结构和工业结构,比如波兰主要依赖煤炭,而法国则依赖核电,各国对减排目标意见不一致;以及公众舆论,比如大型工业游说团体仍然反对最低碳价格,担心失去全球竞争力。分配效应在政治上是高度敏感的,如法国的“黄马甲”抗议。
在过去的 15 年内,碳价格极不稳定。如果价格可以预测,这将成为企业转向低碳活动的有力信号。以减排总量为导向的 ETS 在过去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以价格为导向的系统将会更加成功。目前,欧盟的大环境非常有利于推动碳价格上涨。公众已有一种强烈的意识,必须采取有效行动以应对欧洲的气候变化。在所有欧盟国家的选举中,关于气候变化的诉求越来越多。德国作为欧盟的一个重要国家,在 9 月 20 日宣布了一项重大的绿色转型计划,包括建立一个针对运输和建筑行业的国内碳排放交易体系,并设定了碳排放价格目标(尽管目标较低)。几个月前,中国和欧盟通过了一项共同应对全球变暖的议定书。Alphandéry 认为欧洲团队与中国团队通力合作将效果内增, IFF 绿色增长中心与欧洲行动小组的合作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能源投资集团 Meridiam 创始合伙人兼 CEO Thierry Déau 认为,投资者愿意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目前对低碳转型投资的年需求约为 40-50 亿欧元。碳价格将投资行为在经济上可行。投资者愿意为了利益而承担更多风险,但更高的碳价格会让他们担心。公众很关注一些重要工业和能源生产。目前的碳价格和税收对高排放企业来说是低效的,需要更多的透明度。公众有权了解哪些企业享受了高额补贴以及税收机制。交通、能源效率、网络稳定性等直接影响民生的领域要加大投入。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王元丰认为,对中国而言,ETS 要将工程建设部门包裹在内,建筑材料仅占能源消耗的 15-20%,但工程建筑部门消耗了全球三分之一的能源。碳价格不仅应该体现在行业层面,而且应该体现在个人层面。对于欧盟来说,必须关注新兴技术、可再生能源,人工智能(AI)、大数据,它们将提高几乎所有行业的效率。新技术也可以重塑碳市场。麦德龙股份公司能源管理、投资及技术解决方案主管 Olaf Schulze介绍了麦德龙集团在智能能源解决方案和技术创新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零售业的食品运输过程会产生大量的能源消耗和 HFC 排放。2016 年,欧洲五十国集团引入 ETS,每年在能源上的投资超过 5000 万欧元,并将内部碳价设定在 25 欧元。麦德龙的中国和欧盟的所有管理人员都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减少了碳足迹,并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推广“绿色商场”这一项目。
美国环保协会中 国首席代表张建宇认为,碳定价得到了如此多的关注令人欢欣鼓舞。以市场为导向的体系将有助于保持这种势头和成果。许多行业在决策过程中都考虑了碳定价。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市场,这将推动创新渗透到整个社会。未来中国和欧盟必须发展潜在的联系,以帮助中国市场保持强劲和有效。
美国长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Stuart A. Caplan 认为,影响投资信心的因素包括谈价格的波动以及碳定价机制的长效性。低碳技术将成为碳定价一大助力,如果能实现碳定价,后续则要侧重在因地制宜的实施层面。过去十年,由于天然气价格下降,美国煤炭发电下降 40%,天然气发电增加 45%。纽约州政府宣布,到 2030 年,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 70%;到 2040 年,非排放领域比重达到 70%;到 2050 年,所有领域比重达到 80%。州政府还计划开放一个市场导向的 ETS 系统,市场措施是首选,而一些政府干预将有助于向目标迈进。
四、达成共识:
1. 气候变化对各行业及经济体的威胁真实存在,应作为当务之急解决。在本世纪中期,能否以注重成本效益的方式向无碳经济转型,对于避免极端气候及维持各经济体的生产力至关重要。
2. 制定碳排放交易价格是一种有效、灵活且成本低廉的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与其它政策相结合,碳定价可促进及确保向低碳经济顺利转型。
3. 碳定价可促使高排放产品和生产向低排放产品及生产的转变。部分企业与低排放的同类替代企业竞争时,很可能遭遇市场份额与利润的滑坡,因为低排放企业能够适应新环境,提高盈利并开发新的商业模式。
4. 有观点担心,由于不同辖区碳排放交易价格存在差异,高排放的经济活动很有可能由此迁移至交碳价较低或者没有设立碳价的地区,继而导致原辖区的利润下降及失业问题,加剧政治倒逼,影响减排预期达成的环境效果。如果这种“碳泄漏”的情况发生,或将造成双输局面——竞争力消弱,经济活动减少,没有环境效益。
5. 几乎没有证据表明制定碳排放交易价格,将导致商品生产和服务及对相关产品的投资向其它国家转移。这也更广泛地印证了诸多经济文献中指出的环境管理对竞争力影响。其背后存在多种原因,包括:目前碳价格处于适中水平;现有的对高危企业的保护。此外,比起环境管理规定,税率、可用劳动力规模及基础设施建设可能对于生产地点的投资决策更为重要。
6. 在制定碳排放交易价格时,政策制定者最为关心的还是竞争力,但也不应过分夸大这点。竞争风险主要存在于高排放密集的外向型产业,以及依赖此类产业的国家。既要确保对低碳创新的激励和支持,又要因地制宜地制定一系列政策,以保护当地企业免于不公平的国际竞争。
7. 应对竞争风险的措施非常多样,包括自由配置碳排放量的权利和边境管理。然而,这些措施必须一地一议,并且用评估数据说话;一旦开始实施,还要进行周期性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及实用性。在此方面,各行业提供的数据的透明度——至少向政府官员提交的数据的透明度——对于评估在何时采取何种必要干预措施尤其重要。
8. 随着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的信心不断提高,有两种相对的作用力可能与竞争力相关。一方面,更大的信心通常意味着更高的碳价格,可能会对排放密集的外向型企业的竞争力造成更大冲击;另一方面,更多国家采取气候政策,并建立碳交易市场互联互通,使得不同国家与地区间的碳排放交易价格差距缩小,从而缓解竞争问题。
9. 对于竞争力影响的担心不应阻碍碳排放交易价格的制定,或阻碍各地区随时间提高交易价格或排放目标达到《巴黎协定》所需的水平。例如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和尼古拉斯·斯特恩所著报告中提及的目标,即到 2020 年,碳排放交易价格提升至 40-80 美元/吨,到 2030 年提升至 50-100 美元/吨。
10.制定碳排放交易价格及其它补充措施同样可在部分领域促进创新、投资及可观的增长。“去碳化”所带来的投资机遇相当可观,在现有行业中发展新行业及创新的潜力巨大。此外,制定碳排放交易价格还能为后续项目及国家目标提供收入来源,并补贴受到负面影响的企业。
11.创新、投资与稳定可预测的政策,对于向低碳经济转型至关重要。政策的明确性,强力的政府,对好政策的贯彻执行,并且随着时间推移不断提出更严格的要求,都可帮助企业和地区在全球市场中保持竞争力。此外,在评估投资组合时,大型主流投资者越来越多地考虑到低碳战略的发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