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的改革是进行时
作者:陆磊
来源:国际金融论坛(IFF)
发布时间:2018-11-30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认为自1978年来,金融结构改革和开放让中国金融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但法人治理变革任重道远。
金融的核心作用主要通过两条渠道体现。一条是宏观渠道,主要体现在需求端,货币、信贷、外汇政策毫无疑问会对经济增长、物价等产生影响。第二是微观渠道,金融市场配置金融资源,也就是供给侧。改革的复杂性往往体现于必须在需求和供给两条线上发力,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货币调控体系改革、外汇管理体系改革、金融市场制度设计、金融机构改革以及金融业开放。
中国金融体系改革
各国虽然都有类似的金融机构,比如都有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资本市场、功能趋于一致的金融工具和产品。但运营方式和结构各不相同。金融机构的差异来自于体制差异。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1979年中国恢复分设农行、中行、建行,逐步建立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1984年随着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分家,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1987年明确金融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推动金融机构深化内部改革、经营机制朝着商业化经营目标迈进。1993年11月提出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同年12月提出,建立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今天中国的金融业仍然面临法人治理变革,其中的关键还是“预算软约束”和“道德风险”问题。预算软约束问题可回溯到改革早期,如今本质仍然是“新瓶子里的旧酒”,问题的内核是一样的。一些具有系统重要性大机构,产生问题后仍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和央行来替其承担。
1993年中国提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构想,1996年开始放开同业拆借利率,2000年开始先大额后小额、先外币后本币的思路全面推进改革。价格只对真正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才能完全发挥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问题是金融机构的行为往往具有不完美性质,利差要能够覆盖风险,否则就一定会导致资金的内部循环。简单来说就是,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基本策略一定是净收益能够覆盖风险。如果做不到,它就会发展更多同业业务。这就是为什么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在经济下行期比上行期更为关键。
金融改革的必要条件是开放
除了金融机构改革,开放是金融改革的另一必要条件。改革有时候会缺乏内生动力,需要通过开放倒逼改革。开放的基本含义:一是引进规则,二是引进制度,三是引进竞争。
从商业银行看,自身消化不良贷款能力较低导致不良贷款快速累积,通过实施《巴塞尔协议》保证商业银行拥有较大空间应对金融风险,资本金多少决定了银行的实力,不仅可以保证银行金融活动正常运行,还可以维护存款人的正当权益。国际上发生过多起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由于资本金不足且承担过高金融风险导致资不抵债,最终使广大存款人受害的案例,这就需要自我约束,而资本充足率正是这样一种约束。中国把国际规则拿来用再本土化就可以了。
本世纪初叶,中资银行引进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推动银行业的改革,建行、中行、交行在改革过程中引进境外投资者并成功上市,是中国金融业改革与开放相互促进的成功案例。国有银行改革经历艰难的探索,从2004年开始的改革再次剥离的不良资产合计超过1万亿,最后不良贷款率仅为1.7%左右。
199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规范外资银行在华设立机构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这是金融行业引进竞争的开始。
中国的保险业是最佳实践,该行业开放力度更大,比其他金融行业提早2年全面对外开放。中国根据加入WTO承诺,进一步取消外资保险机构公司设立的地域限制。
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
金融改革表面是防控系统性风险,实际是金融资源配置主体和渠道是否进一步优化的问题,就是谁来配置金融资源,谁来保证有效且适度的风险。来自40年的改革经验或许可供未来金融改革设计做参考。
第一货币是总闸门,但货币当局不是金融资源的直接配置者。这是自1979年以来改革被反复证明的真理。但是,很容易在经济运行过程当中,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赋予中央银行过多职能。
第二点,杠杆率是风险的总源头,解决杠杆问题应该从金融机构的资本约束出发。降低杠杆率与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必须依靠发展直接融资和股权投资机构,而不是依靠间接融资以银行为主导的体系。
在金融市场高度关联的今天,中国试图建立更为规范的制度。高效率的金融资源配置是检验一个经济体是否能够走向现代化中高端的标准。笔者认为,这就是“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基本含义,同时也意味着金融改革包括金融机构的改革是进行时,而不是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