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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时代金融科技的 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国际金融论坛(IFF)
来源:国际金融论坛(IFF)
发布时间:2017-11-20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李东荣认为,金融科技越来越重要,但创新需与自律结合才能助力中国发展。
当前,世界经济正在经历增长动能、发展方式、治理体系和全球化进程等方面深层次的转变,各类风险和不确定性依然突出;与此同时,全球经济逐步复苏的局面正在形成,市场向好的预期和信号也明显增强。中国经济也正在由高速增长的阶段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转变,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国政府进一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协同发展,不断地增强了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的原则和政策
当前,全球正迎来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化浪潮蓬勃兴起,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在世界范围内正逐步形成,并得到快速发展。金融科技作为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正日益成为全球金融创新发展的亮点和焦点。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很
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出台了一些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例如,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已经开始实施监管沙箱(Regulatory Sandbox),为金融科技的发展提供了兼具包容性和创新性的监管环境。奥巴马总统卸任之前,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专门发布了一份名为《金融科技框架》(“Framework for Fintech”)的白皮书,这份白皮书阐述了奥巴马政府对金融科技创新的原则和框架政策,旨在促进金融科技安全和可持续的发展。
此 外,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IMF)、 金 融 稳 定 理 事会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 (th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等国际组织也很重视金融科技的发展,纷纷成立了金融科技研究小组、工作组或专门的委员会。这些工作组和委员会深度地评估金融科技对货币政策、金融稳定以及国际金融治理规则的影响,积极探索建立金融科技的国际政策框架。总体来看,经过这几年的讨论和互相梳理,各国以及各方组织对于金融科技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些国际的共识和原则。例如,有些原则强调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要以消费者保护为前提,要以发展普惠金融为重点,要以风险防范为核心,这几点原则在各国和各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意见是基本趋向一致的。这些共识对于各国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中国金融科技发展应吸收国际经验和立足本国实际
放眼全球,金融科技正迅速兴起且方兴未艾,而中国在金融科技的市场规模和创新深度方面,均已位于世界前列,处于整个金融科技行业的前沿。
一方面,我们要注重不断吸收和借鉴各国金融科技发展的良好经验。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包括很多国际组织,都对金融科技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拥有成功的经验,我国要注意吸取他们良好的经验和做法。
另一方面,要注重从中国的经济和金融的实际发展出发,充分地考虑中国在市场基础、制度环境、监管安排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致力于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信息化时代要求的金融科技发展道路,为全球金融科技的发展贡献我们中国的方案和智慧。不论什么样的改革,什么样的监管模式,必须立足于其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大的环境以及这些企业的实际情况,立足于所相配套的软件环境,包括管理制度、会计制度、标准体系、监管敏锐性和监管的有效性等,脱离这些实际去谈发展是不全面的。
实现全球金融科技的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实现全球金融科技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要注重价值导向和创新实现的动态校准。中国有句老话叫做“既要低头拉车,还要抬头看路”,这句话生动地描述了在发展过程中把握方向的重要性。金融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与财富打交道的特殊行业,存在着高风险、内在脆弱性以及涉及面广等特点,这就决定了金融创新如果缺乏正确的发展理念和价值导向就有可能滑向自我循环、过度膨胀、非理性繁荣,甚至引致经济金融危机的境地。典型的事例如 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导致的国际金融危机。回顾全球的金融发展历史,由于金融创新过度或者说方向偏移所引致的危机在各国屡见不鲜,只是规模和程度不同而已,但背后的机制和原理基本是类似的。所以,我国新时代金融科技的发展绝不应该重蹈覆辙。
金融科技当前业界有多种说法,有的被称之为金融科技,有的说是科技金融,还有的叫做 FinTech 或者 TechFin,这个名词的顺序或者称呼并不重要,关键需要看其背后实际的交易行为。要把是否有助于提高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是否有利于加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作为我们基本的评判标准,从而积极稳妥地去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绝不能出现脱离自身发展阶段,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的“过度创新”,更不能出现打着创新旗号、规避法律监管、脱离实体经济需求的“伪创新”。
第二,要注重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双轮驱动。当前,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不断深入,金融科技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正在发挥积极作用,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技术创新在解决传统金融领域存在高成本、低效率、供需不匹配等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数字鸿沟、过度技术依赖、多重风险叠加等新挑战。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技术创新,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金融科技发展也不能靠技术创新单兵突进,包打天下。回顾人类金融发展史,从来没有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金融风险就不再发生了,它始终是一个“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相互促进、相互循环式的发展过程。我们应该注意推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与时俱进地调整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监管规则、治理标准等制度性安排,提高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融合度,真正使金融科技创新有方向、有底线、有规矩。在这方面,中国政府也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尝试。2015 年 7 月,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这个指导意见里面明确了金融科技发展的基本业务规则和监管分工,并推出了互联网支付、个体网络借贷等领域的监管规则和治理标准,有效促进了金融科技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阳光化发展的轨道。
第三,要注重金融创新和风险监管的适度平衡。纵观人类发展史,寻求实现创新与监管的平衡一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这一课题一直处于研究和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客观地说,在创新与监管的博弈中,金融创新总是走在前边,但监管不能落后太远,也不能落后太久,这两者的时间差必须要妥善地处理好。在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坚持掌握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平衡点,实现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动态博弈和良性循环。
一方面,加强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可以考虑借鉴监管沙箱、监管科技等新的理念、新的工具,建立能够试错、容错、纠错的包容性创新管理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应用试点、产品测试,从而让金融科技创新走得动、行得通、做得正;另一方面,也要按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所有的金融活动都要获取准入的基本原则,通过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互补,建立金融科技风险全覆盖的长效监管机制。这种全覆盖必须能够穿透,从源头到后边、从资产端到负债端全部打通,能够有效地追溯下去。让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创新看得到、穿得透、管得住,当然,这是很不容易的,考验监管的水平,因此,监管部门需要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改善管理手段。
第四,要注重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机协调。从理论上讲,行业自律是一种典型的市场约束机制,通过标准规则、信息披露、自律惩戒等市场化措施,有效地减少从业机构只顾短期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培育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形成具有正外部性的社会资本。同时,行业自律还是一种有效的市场沟通机制。当前,金融科技创新不断涌现,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交叉性不断增强,金融业发展到今天很多都是混业经营的,在混业经营对监管有效性提出了很大挑战。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交叉性不断增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所加剧,市场预期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所以,应该通过行业自律,为政府提供标准化、透明化、集中化的行业数据,以及有效的沟通对话机制,这样有助于降低政府与市场之间沟通的成本。
建立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协调配合的行业管理机制,对于金融科技创新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创新监管安排。在这个方面,中国也做了一些探索。2016 年 3 月,经国务院批准专门成立了金融科技领域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即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同时也包括一些其他的协会。自成立以来,这些行业自律组织尊重市场法则,积极发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加快建设数据统计、风险监测、信息披露、信用信息共享等行业基础设施方面,做了一系列的工作。特别是以金融风险防控和消费者保护为重点,抓紧出台信息披露、合同要素登记、资金存管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和自律规则,在规范金融科技市场秩序、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放眼全球,金融科技还处于一个不断发展、逐步成熟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基础性的工作需要探索和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愿意继续与大家一道加强沟通、相互借鉴、通力合作,共同促进金融科技在世界各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更好地服务于全球经济社会发展。